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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

日期:2020-11-30  点击率:  链接地址:http://www.jssxlawyer.cn/ywsl/gongshangjiufen.html

一、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

1、有固定期限,在合同中清晰约定效力期间。

2、无固定期限,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可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二、劳务派遣

根据《劳动合同法》62、63、64、67条规定,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


三、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劳动仲裁

按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五、工伤鉴定程序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间限制可适当延长。


六、工伤赔偿协议

根据劳动法80、82、83、84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赔偿问题与用人单位无论在何种单位或部门主持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均应切实履行。


七、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人员,根据标准,运用劳动有关政策和科学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


八、工伤等级鉴定及赔偿

先到当地劳动局社保科,领取工伤认定表。然后按照劳动局的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事故发生情况的证明、病历材料。劳动局接到这些材料后报市劳动局在60天以内进行认定。属于工伤的,下一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一般的经办机构也是社保科。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要求赔偿的,在依据以上材料申请仲裁,如果县级市里没有仲裁机构,到市级劳动部门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职业病鉴定标准

按照职业病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职业病治法的这一规定,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适用范围的有关规定,条例中规定的患职业病的,主要是指条例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十、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还需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只能作为工伤保险的一种补充,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不能相互替代。


十一、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一直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治病和生活有依靠,使工亡者遗属的基本生活有依靠。工伤保险待遇高低和项目多少取决于该地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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